威可利校園直飲水機BOT項目
發布時間:2021/7/22 點擊:
威可利校園飲水BOT項目 BOT的模式含義
BOT(build) - (operate)- (transfer)|即建設一經營- 轉讓,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企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,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,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,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;特許權期限屆滿時,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一種模式。BOT方式是非政府資本介入基礎設施領域,其實質是BOT項目在特許期內的民營化。
BOT發展初期以及BOT模式的工程
其實早在1956年,香港提出了邀請私營機構參與越港隧道工程投融資的計劃和設想。由于當時政府內部對是否需要建造隧道意見不-致而被擱置,直到1965年8月,香港政府與“海底隧道有限公司”達成了特許授權的意向,并于1969年6月20日通過了《香港海底隧道條例》,正式授權“越港隧道有限公司”建設經營該項目。該公司當年與倫敦勞埃德銀行簽訂了一份1.47億英鎊的貸款協議。該項工程于1969年9月開工并于1972年8月提前開通使用,到1977年付清了全部債務。該項目在80年代早期有“搖錢樹”的美稱,目前仍是世界上經營最成功的隧道項目之一。這 也就是BOT模式的第一次在中國出現。也是成功的案例。
BOT模式的雛形出現應該說在17世紀的香港,由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物,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,并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只收費的特權。但是在1610到1675年的65年之間,領港公會沒有建成- - 座燈塔,但是在此期間由私人建設的燈塔已有十余座。這種情況也就是BOT模式的雛形。此后,領港公會利用了這種模式:由私人向政府提出準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,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準以后,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占用的土地,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并向過往船只收取過路費:特權期滿以后由政府將燈塔收回并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。從此后到1820年,香港共46座燈塔中,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。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于行政部門。
威可利校園直飲水BOT項目的發展的過程
校園直飲水一直是辦好學校的重要指標之一,常常由于投入直飲水設備前期成本以及維護成本大,辦學資金緊張的學校對于飲水問題非常頭疼,早在威可利創立初期,為了能讓校園師生能喝上健康的飲用水,借鑒以往外資投資的經驗俗稱BOT運營模式,前期由威可利進行項目的籌資后投入設備使用,收費合理,每個學生一天繼續幾毛錢,比桶裝水,瓶裝水還要便宜。
威可利在投資建設直飲水工程時,承擔經營維護職責,學校不用過多參與管理,節省人力物力,進行投入教育事業當中,在經營時間到期以后還享有設備所有權,學生在得到健康的飲水情況下,只支出相對少的費用,大大減輕學生在效學習的成本,我方威可利在經營設備的過程中能得到合理的收益,校園飲水BOT項目是對三方都有利的運營模式。
配置的選擇,我方威可利有多種針對校園使用的直飲水設備,可以根據學校負責人調查后得到的需求進行匹配,我司威可利擁有豐富的研發經驗,同時在創業以來累計大大少少3000+的學校醫院項目工程的經驗,可以提供給你一個全面而且細致的計劃,請撥打聯系熱線:0760-89996508